释义 |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警对事故车辆进行扣留后,应该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回扣留的车辆。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一、交通事故人伤扣车多久 看具体情况定,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扣车是为了对车辆进行检验,调查事故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二、交通事故扣车后多久可以拿出来 (一)如果车辆或者驾驶员没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5条第1到8项之情况,且不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那么交警无权扣留事故车辆; (二)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的,交警扣留事故车辆的时间,一般情况为33天,即: 1、交警在3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决定立案后交警在3日内委托做检验鉴定; 3、鉴定机构在20日内检验鉴定完毕; 4、交警在2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送到当事人; 5、交警在检验鉴定确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所以为31天(立案3天委托3天检验20天送达2天通知领车5天)。如果需要重新检验、鉴定的,扣留事故车辆期限为58天。 (三)极特殊情况下(20天内不能完成对车辆的检验鉴定的,最长期限为60天),扣留事故车辆的期限为71天; 需要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的期限为20天),扣留事故车辆的期限为98天; 需要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的期限为60天),扣留事故车辆的期限为138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