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处理几天之后可以放车 |
释义 | 交通事故鉴定检验结论确认后5日内可以放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交通事故处理几日可以放车 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就可以领取车辆了。如果是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交通事故扣车放车条件 交通事故扣车条件如下: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交通事故扣车放车条件有哪些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警对事故车辆进行扣留后,应该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回扣留的车辆。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处理后什么时候放车 依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如果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自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之日,可以提车。 交通事故几天必须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该内容由 王安妮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