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拐卖妇女儿童未遂的判刑会参照刑法对犯罪既遂的量刑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法定加重量刑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四十条第(一)项至第(六)项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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