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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最新上海户籍新政策
释义
    上海市人社局发布《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其中落户政策最受人关注。2018年上海户籍新政策如下:
    第一类:创业人才直接落户条件:获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大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且在上海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并连续工作满2年。
    第二类: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直接落户条件: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且最近3年累计实现技术交易额大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
    第三类: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直接落户条件: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且已完成在上海投资累计达3000万元。
    第四类: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直接落户条件:最近4年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保的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
    第五类:企业家直接落户条件:须同时符合:
    1、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大于10%(含10%)的创始人。
    2、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3、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4、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父母一方原为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后户口迁入学生集体户或者博士后工作站集体户,另一方为非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其所生婴儿可以向本市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第二十二条父亲或者母亲为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其在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生育的,未取得澳门、台湾居民身份或者外国国籍,持中国护照、旅行证或者出入境通行证入境后在本市实际居住的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可以向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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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