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谁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释义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或者核准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之后,应当在七日内交付执行死刑,执行的场所一般是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死刑执行的方法,一般情况下是枪决或者注射。
    一、如何将死刑执行
    一般我们说的死刑都是指死刑立即执行,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话往往称之为死缓。在依法对罪犯判处死刑之后,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之后,才能实际执行死刑。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中国死刑处理形式是怎样的
    中国死刑的执行方式有枪决和注射两种方式,现阶段基本采用注射死刑,有专门的注射死刑车。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三、判处死刑后多久执行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第二百五十一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3 15: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