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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执行死刑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释义
    ②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的,应当在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③死刑可以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和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
    ④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应当验明正身,还要讯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临场监督执行死刑的检察人员应当依法监督执行死刑的场所、方法和执行死刑的活动是否合法。
    在执行死刑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人民法院停止执行:
    被执行人并非应当执行死刑的罪犯的;
    罪犯犯罪时不满18岁的;
    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在执行前罪犯检举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罪犯正在怀孕的。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有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⑤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的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⑥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有关善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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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4:0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