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物权编内容有什么? |
释义 | 《民法典》中的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权的效力及于所有人,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均属于义务人。物权具有追及效力、优先效力和排他效力。 一、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1.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债权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3.物权作为一种绝对权,必须具有公开性,即需要公示。物权设立采用法定主义从而具有优先效力,称之为物权的优先权; 4.债权作为一种相对权,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履行义务的一定行为。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只能是特定的人。 二、物权有哪些分类? 1.所有权与他物权,所有权是指当事人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他物权指所有权以外的物权。 2.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指以物的使用为目的的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担保物权是以债的担保为目的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区分两者的意义在于,能够明确不同的他物权设立目的的不同,权利内容也就不同 3.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根据物权标的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可以把物权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以动产作为标的的物权是动产物权。如动产所有权、留置权、质权等。标的是不动产的物权为不动产物权。如不动产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五条 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二百零六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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