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房东归哪个部门监管? |
释义 | 二房东归房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监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 一、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1、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3、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二、租赁的房屋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怎么开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双方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这是房屋租赁备案的前提条件,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双方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一般为房屋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进行备案登记需携带的材料有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和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具体材料各地规定不同。对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三、开发商违约应该找什么部门投诉 开发商违约一般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如果是不属于行政部门管辖的合同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