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袭胸是什么样的行为 |
释义 | 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是走在拥挤的路上时,不小心碰到了别的女生的胸部,那当然不能算是袭胸;但如果是故意用肘部去撞击的话,那妥妥是袭胸啊。而在这起事件中,这位女生遇到的毫无疑问是一个变态。 01、和男友逛商场时惨遭袭胸2020年6月1日下午五点半左右,小雪(化名)和男友小胡在商场买东西后准备去吃饭。有一名男子忽然转变了前进的方向,直直冲着小雪走了过来,在两人擦身而过时用手肘撞击了小雪的胸部。 撞击后,男子有没有停下来道歉的意思,反而慌慌张张地想要逃跑。小雪赶忙告诉了男友,小胡就上前质问他,结果该男子反咬一口,说是小雪主动撞得自己,想要碰瓷。小雪感到很委屈,但又没有证据,急得都哭了出来。 此时,商场保安上前,表示可以带他们去看监控。视频显示,该男子不光撞了小雪,在商场门口时还用了同样的手段对另一名女孩实施了袭胸行为。至此真相大白,该男子不但是故意袭胸,还是个惯犯。 02、袭胸者没事,男友反被刑拘按理说这起案件没什么复杂的地方,人证物证俱全,双方自行私了或者报警等待警方处理就行,那为什么近三个月之后又被媒体大肆报道呢? 原来,在8月21日时,警方称小胡涉嫌故意伤害,将其刑拘。这让小胡的亲人和很多网友都感觉有些荒唐。 当初在监控室时,确认了这个男子是惯犯后,小雪就报了警。他当然不愿意被警察抓到啊,于是就想办法逃跑。在逃跑过程中被胡某某追上,而小胡的手受过伤打了石膏不方便,于是就往该男子腿上踹了一脚,致使其摔倒。 后来警方赶到,双方在警方的协调下达成和解,该男子赔偿小雪300元。 但是在6月6日时,小胡接到派出所电话,称袭胸者雷某某因摔倒住院,手臂和腿粉碎性骨折。在胡家赔偿了10000元手术费后,雷某某依旧不依不饶,要求赔偿20万元。 03、小胡真的有罪吗?据当地警方和网上一些律师的说法,见义勇为强调对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制止。而小胡踢雷某某并致使其摔伤的行为,不是为避免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是为了阻止其逃跑,因此确实涉嫌故意伤害。 怎么说呢,这个说法我个人完全无法接受。我对法律肯定没有警方和律师了解,只能联系其他类似的案件谈谈自己的看法。 按照这些人的说法,以后恐怕再也没有见义勇为了。要知道,很多犯罪行为的实施时间是非常短的,比如盗窃,比如抢劫,比如杀人。 以后走在路上,有人喊抓小偷,有人喊抢包,然后犯罪分子就在你面前狂奔而过,你敢追上去吗?人家的犯罪行为也已经完成了,你追上去抓住了也不算见义勇为,没有任何表彰,要是不小心伤到了他们,自己可能还要坐牢。 我觉得,如果小胡真的被判刑或者要支付巨额赔偿,这才是对社会风气的巨大伤害。 根据最新的消息,永州市公安局已责令冷水滩分局撤销案件,解除对小胡的刑事拘留。衷心希望,警察叔叔们能更用心地处理案件,不要让好人寒心。 袭胸属于什么行为要承担什么责任 1、袭胸属于犯罪行为,会被定罪为强制猥亵、侮辱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判刑是: (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强制猥亵、侮辱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犯罪主体。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行为人既可以对异性实施猥亵行为,也可以对同性实施猥亵行为; 2、主观方面。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侮辱、猥亵的行为会产生伤害妇女性感情的结果和危害他人性自由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行为人往往具有刺激性欲、发泄情感、报复她人的目的,但主观目的不影响强制猥亵、侮辱罪的成立; 3、犯罪客体。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性自由权,具体包括忍受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 4、客观方面。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侮辱、猥亵他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强制猥亵、侮辱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犯罪主体。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行为人既可以对异性实施猥亵行为,也可以对同性实施猥亵行为; 2、主观方面。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侮辱、猥亵的行为会产生伤害妇女性感情的结果和危害他人性自由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行为人往往具有刺激性欲、发泄情感、报复她人的目的,但主观目的不影响强制猥亵、侮辱罪的成立; 3、犯罪客体。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性自由权,具体包括忍受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 4、客观方面。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侮辱、猥亵他人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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