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据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现行政策,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值的 60%。医保的缴费基数上下限为广州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广州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0%,下限为广州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广州社保缴费比例最新调整养老保险:公司缴14%,个人缴8%;失业保险:公司缴0.64%,个人缴0.2%;工伤保险:公司缴0.2%,个人不缴;生育保险:公司缴0.85%,个人不缴;医疗保险:公司缴8%,个人缴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在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劳动者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