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分户的办理手续 |
释义 | 审核证明材料需提供:申请人书面申请、户口簿、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结婚立户需提供结婚证、离婚分户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购房立户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 法律分析 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户口簿》; 3、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 4、结婚立户的须提供《结婚证》;离婚分户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5、购房立户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 拓展延伸 户口分户的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户口分户是指将原来的一个户口分为两个或多个独立的户口。申请户口分户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以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首先,申请人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接下来,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居民委员会办理申请手续,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所需材料。申请人还需缴纳相应的费用,并接受现场核实和面谈。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提供真实的信息,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涉及到房产证等财产分割问题,还需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办理完成后,申请人会收到新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在申请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律师,以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 结语 提供户口分户所需的审核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书面申请、户口簿、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等。户口分户是将原户口分为独立户口的过程,申请人需要按流程准备材料并前往派出所或居委会办理手续。申请人应提供真实信息,遵守法律法规,如有财产分割问题需与相关部门协商。咨询专业人士或律师可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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