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死亡赔偿金分配原则:配偶可分一份,有特殊困难的继承人应得照顾,有扶养能力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则少分。赔偿金额按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年龄增长可减少计算年限。分配顺序为近亲属第一顺序,家庭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可分割时扣除丧葬费用再分割。赔偿金不可随意争夺,债务人不得扣除债务。不可按遗嘱分配,非遗产,无个人所有权。 法律分析 丈夫死亡赔偿金配偶可以分所有继承人中的一份,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死亡赔偿金分配原则一是:作为财产损害赔偿,首先近亲属中第一顺序人应该是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人都不在了,才会考虑其同胞兄弟、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等。 死亡赔偿金分配原则二是: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该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法院不支持主动分割,视为对当事人精神和物质的混合赔偿。如果当事人提出分割时,应该扣除丧葬相关费用再按顺序分割。 死亡赔偿金分配原则三是:因为死亡赔偿金对于当事人来说是具有人身专属受益权,不是遗产,可以随便争夺。当然,死亡赔偿金的债务人也不得以死亡人生前所欠债务为由任意扣除部分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分配原则四是:死亡赔偿金的分配不可以按照遗嘱进行分配,因为他并非遗产,死者生前对这部分资金没有个人所有权,遗嘱死者对自己生前财产的死后处置。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丈夫死亡赔偿金可分配给继承人,其中配偶可获得一份。对于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未尽扶养义务时,在分配遗产时应少分或不分给其。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居民人均收入,根据年龄和住所地的不同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分配原则包括近亲属第一顺序人优先、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不可按照遗嘱分配,并且债务人不得随意扣除赔偿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