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前鉴定与诉讼中鉴定的区别,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诉前鉴定和诉讼中鉴定的主要区别是时间。前者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前由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的保全,后者是在诉讼中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法院申请的鉴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申请鉴定,双方协商确定鉴定人或由法院指定。如果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但法院认为需要,法院会委托鉴定人进行鉴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鉴定人有权获取案件材料并提出书面鉴定意见。 法律分析 诉前鉴定与诉讼中鉴定的区别主要为时间上的区别。诉前鉴定指在诉讼程序开始前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的保全;诉讼中鉴定,为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拓展延伸 诉前鉴定与诉讼中鉴定的区别及相关法律规定:一场法律程序中的两种评估方式 诉前鉴定与诉讼中鉴定是在法律程序中进行的两种评估方式。诉前鉴定是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前进行的,旨在调查事实、收集证据、评估可能的责任和争议解决的可能性。它的目的是为当事人提供有关争议的专业意见,以便双方更好地了解争议的本质,并在可能的情况下达成和解。诉讼中鉴定则是在诉讼程序中进行的,通常由法庭委托专家进行。它的目的是为法庭提供专业的技术意见,帮助法官理解案件中涉及的复杂问题,以便作出公正的判决。相关的法律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这些规定明确了诉前鉴定和诉讼中鉴定的程序、要求和效力等方面的规定。通过这两种评估方式,法律程序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解决争议,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诉前鉴定与诉讼中鉴定是法律程序中的两种不同评估方式。诉前鉴定旨在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意见,帮助双方了解争议本质,促进和解;而诉讼中鉴定则为法庭提供专业技术意见,帮助法官理解复杂问题,作出公正判决。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了鉴定的程序、要求和效力,确保法律程序客观公正,保障当事人的权益。通过这两种评估方式,争议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二十条 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诉讼当事人、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 司法鉴定人曾经参加过同一鉴定事项鉴定的,或者曾经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或者曾被聘请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过同一鉴定事项法庭质证的,应当回避。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二十一条 司法鉴定人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其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委托人要求司法鉴定人回避的,应当向该司法鉴定人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由司法鉴定机构决定。 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司法鉴定人是否回避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撤销鉴定委托。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五章 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 第四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司法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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