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免费开放资金的用途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文化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的地市级和县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以及乡镇综合文化站(以下简称“三馆一站”)免费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法律依据: 《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专项资金分为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其中:补助资金用于对东中西部地区“三馆一站”免费开放所需支出给予补助;奖励资金用于对“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实施效果好的省份给予奖励。 第六条 “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基本补助标准: (一)地市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馆每年50万元; (二)县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馆每年20万元; (三)乡镇综合文化站每站每年5万元。 基本补助标准可以根据文化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实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 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按照基本补助标准的20%、50%和8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其余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安排。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补助标准,高于基本补助标准部分,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自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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