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所谓情况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能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发生情况变更,导致合同基础动摇或丧失。如果合同原有效力继续保持不公平,合同内容可以变更或者合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本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不属于商业风险。继续履行合同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