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主贷和次贷离婚分配如下: 1、双方久就房屋价值及归属协议分割; 2、协议不成,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3、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如下: 1、婚姻持续期间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2、没有约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过错情形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多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