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生育津贴在怀孕期间如何申请?
释义
    在怀孕期间被雇主解雇时,孕妇应获得按期足额的生育津贴。如果公司违反规定解雇还在孕期的女职工,则应支付双倍补偿金。如果公司违法解除怀孕期间的员工劳动合同,员工有两种维权方案:第一种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工资损失,若劳动合同到期,则用人单位需支付劳动合同终止之日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第二种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用人单位应按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法律分析
    在怀孕期间被雇主解雇时,孕妇应获得按期足额的生育津贴。雇主有责任依法为孕期女职工缴纳和申请生育津贴,并且如果公司违反规定解雇还在孕期的女职工,则应支付双倍补偿金。
    二、怀孕期间被辞退的维权方案
    当公司违法解除怀孕期间的员工劳动合同,员工有两种维权方案:
    第一种,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支付工资损失到合同再继续履行时。若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合同到期,则仲裁或法院会撤消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认定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并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到劳动合同终止之日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该补偿金应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08以前工作的年限不计算,从08年开始计算)。
    第二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规定: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不得”就是强制性规定,不可违反。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怀孕女工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劳动者不愿意继续在本单位工作的,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用人单位则应按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至于员工选择那一种方式,取决于员工未履行完的劳动合同期的长短及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长短,若员工未履行完的合同期较长,但工作年限较短,第一种方式能较好维护权益。若工作年限较长,因违法解除按工作年限的双倍赔偿,第二种方式综合下来能较好维护权益。
    拓展延伸
    怀孕期间不上班可以辞退吗?
    不可以,次数较多或者时间较长,可以。法律虽然对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作了限制,但是对怀孕女工严重违法违纪,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依然可以解除合同。怀孕女工开具假病假条,属于严重违纪行为,缺勤天数通常作旷工处理,达到一定天数,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解除合同。
    结语
    女性在怀孕期间遭遇被雇主解雇的情况,应获得按期足额的生育津贴。雇主有责任依法为孕期女职工缴纳和申请生育津贴。如果公司违反规定解雇还在孕期的女职工,则应支付双倍补偿金。如果公司违法解除怀孕期间的员工劳动合同,员工有两种维权方案。第一种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工资损失,并在劳动合同到期时获得经济补偿金。第二种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具体金额根据员工未履行完的劳动合同期的长短及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长短而定。女性应该了解自己的维权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修正):第四章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第三十五条 公办职业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职业学校基层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中国共产党职业学校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民办职业学校依法健全决策机制,强化学校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政治功能,保证其在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监督、执行各环节有效发挥作用。
    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校长通过校长办公会或者校务会议行使职权,依法接受监督。
    职业学校可以通过咨询、协商等多种形式,听取行业组织、企业、学校毕业生等方面代表的意见,发挥其参与学校建设、支持学校发展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十六章 职位聘任 第一百零一条 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修正):第四章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第三十三条 职业学校的设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三)有与所实施职业教育相适应、符合规定标准和安全要求的教学及实习实训场所、设施、设备以及课程体系、教育教学资源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经费来源。
    设立中等职业学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设立实施专科层次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设立实施本科及以上层次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设置的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部分专业,符合产教深度融合、办学特色鲜明、培养质量较高等条件的,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以实施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4 7:2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