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无正当理由怎么理解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无正当理由针对的是拒不提供持有证据的一方当事人。民事诉讼中的原告与被告双方在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不一样。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的一般举证规则,因此对于原告来说,举证责任要明显大于被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13: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