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恋爱期间意外怀孕,分手后是否需要赔偿? |
释义 | 恋爱期间引产分手后可要求赔偿,但男方已自愿支付超过实际支出的财产后不予支持。双方发生争斗造成身体伤害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包括轻伤以上的伤害或死亡。欺骗导致怀孕可提起贞操权诉讼要求精神赔偿。 法律分析 谈恋爱期间打胎,分手后要赔偿。恋爱期间引产分手后可以找男方索要赔偿。恋爱关系终止或同居关系解除后,其间一方有终止妊娠、分娩或遭受暴力伤害等情形,要求另一方负担实际支出或确定将要支出的费用的,可予以支持。恋爱关系终止或同居关系解除后,其间有终止妊娠、分娩或遭受暴力伤害等情形,男方已自愿给付超过实际支出的相关财产,事后男方反悔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实践中对下列情况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会获得支持: 1、如果恋爱或同居期间双方发生争执打斗而造成一方身体受到轻伤(不包括轻伤)以下的伤害,那么受到伤害的一方可以向对方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如果恋爱或同居期间双方发生争执打斗而造成一方身体受到轻伤(包括轻伤)以上的伤害或死亡,那么受到伤害的一方也可以向对方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此种伤害已经触犯刑事法律,应当追究致害方的刑事责任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相关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不能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解决,需要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3、一方与另一方同居并怀孕系基于另一方的欺骗所致,如“被小三”行为,男方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并以结婚为目的与女方进行交往,并使得女方怀孕,此种情况下,女方也可以提起贞操权诉讼,要求男方承担精神赔偿。 结语 恋爱关系中发生打胎、引产等情况后,分手时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同样地,恋爱关系结束或同居关系解除后,若一方终止妊娠、分娩或遭受暴力伤害等情况,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实际或预计支出的费用。然而,如果男方自愿支付超过实际支出的财产后反悔要求返还,则一般不予支持。此外,在某些情况下,如恋爱或同居期间发生争执导致轻伤或更严重的伤害,受害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另外,如果怀孕是基于对方的欺骗行为,如男方隐瞒已婚身份并以结婚为目的进行交往,女方可以提起贞操权诉讼,要求男方承担精神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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