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出口货物在海关进行报关的流程包括有:申领核销单;查看单据列表,选择出口收汇核销单;填写出口收汇核销单;备案;送货;准备报关等。我国《海关法》规定,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可以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三条 进口货物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不予放行,具体处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前款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