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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信息公开方式有什么内容
释义
    政府公开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报纸,网站,电视广播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依申请公开的事项依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
    一、苏州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
    苏州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如下:
    1、政府公报;
    2、互联网上的政府网站和各政府部门专业网站;
    3、档案馆;
    4、现行文件查阅中心;
    5、行政服务中心;
    6、政府设置的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公共信息亭的电子查询系统等公共信息终端;
    7、政府机关主要办公地点设立的资料索取点、政务信息公开栏等场所或设施;等等。
    二、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什么证据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相关法律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基本原则,如下: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三、著作权又包括什么?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第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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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8: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