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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信息公开形式不予公开?
释义
    律师解析:
    不予公开的范围: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3.公开后有可能威胁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4.经有关部门或同级保密部门依法确定为不公开的;
    5.正在讨论、研究或查询中的政府公开信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 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不予公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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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4:4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