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东代表诉讼胜诉,股东不能直接获得利益,而是归于公司所有。依据公司法第151条第2、3款提起的诉讼,胜诉利益归公司所有。股东要求被告直接承担民事责任,法院不支持。股东代表诉讼胜诉利益不归股东,而是归公司所有。根据公司法第151条第2款和第3款,股东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胜诉利益归属於公司。如果股东要求被告直接承担民事责任,法院不会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 (四)》第二十五条 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二款;第三款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胜诉利益归属于公司。股东请求被告直接向其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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