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权利纠纷以谁为被告? |
释义 | 股东知情权纠纷以公司为被告,因为股东行使知情权的义务主体是公司。股东知情权是指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按照公司类型不同,股东知情权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 一、股东分红纠纷怎样处理 股息权是股东的重要权利之一,也是股东投资的重要目的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赋予股东知情权,通过查阅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股息权的实现。企业的利润分配计划由董事会制定,最终提交股东会审议确认。股东向法院申请公司支付公司红利的,原则上有两个条件。公司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应当作出有效的利润分配决议;利润分配权决议的内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或者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股东如何保障股东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公司法》规定只要是公司股东均可要求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没有对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股权比例做出限制,其立法本意是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只要股东行使知情权时无以下情形即可: 1、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2、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3、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4、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 三、股东应该通过哪些方式维护自身利益? 股东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身利益: 1、通过小股东知情权提起诉讼。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信息。如遇障碍,可在法定程序后向法院提起知情权诉讼。 2、公司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害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间接保护其合法权益。 3、股东有权要求股利分配。当公司有可供分配的盈余时,控股股东因各种原因拒绝分配盈余或过度提取任何公积金,损害股利分配权,股东可以起诉。 4、小股东行使退股权。 5、符合条件的,请求解散公司,维护自身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33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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