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边民补贴哪些人能享受 |
释义 | 边民补贴能享受的人如下: 1、在抵边自然村居住的农村居民; 2、各边境县应按照公安部门提供的2018年度一线边民人数进行补助发放; 3、在抵边村拥有固定住所; 4、在抵边村每年居住6个月以上(刷脸达到12次)的本村户籍人口; 5、年满16周岁。 生活补贴如何申请: 1、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登录信息系统进行网上预申请,由本人到其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资料; 2、受理: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资料后,当场进行核对。对于资料齐全、属于补贴对象范围的,出具《受理回执》;对于资料不齐全的,出具《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对于不属于补贴对象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回执》; 3、审核: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初核通过,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搏团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 4、公示:复核后,区(新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对拟补贴的对象和金额等信息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不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复核通过,予以支付。公示有异议,且经过调查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复核不通过,不予支付; 5、发放: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临时生活补贴拨入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 综上所述,边境地区牧民皆可享受。我国在全国率先建立边民补贴制度,实施“普惠性”与“工作制”相结合的边民补助政策,2016年落实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11.94亿元,增加边民收入,改善边境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激发边境地区农牧民参与边境管控的积极性、主动性。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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