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工作、学习单位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或工作、学习单位所在地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入党申请人没有工作、学习单位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入党程序: ⒈个人申请(需要本人自己写入党申请书); ⒉组织培养(入党对象培养考察期为一年以上),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⒊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⒋支部审查,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报党委; ⒌上级党组织谈话了解、审批(预备期一年以上); ⒍入党宣誓; ⒎预备期; ⒏支部考察预备期,提出能否转正意见,并报党委; ⒐党委审查,合条件的转正,不合条件的延长预备期; ⒑转正:个人申请;支部大会通过;报党委审批; ⒒延长期:支部考察延长期,提出意见,并报党委审查,合条件的转正,不合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法律依据 《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四条 年满18周岁的中国青年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中的优秀共青团员,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优先由团组织推荐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五条 推荐对象应有1年以上的团龄。“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可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 第六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原则上应当是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