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按份之债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按份之债的成立条件:债权人或债务人是二人以上;其给付是基于同一原因的;债的标的是可分的;以及各债权人或债务人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债权或者负担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 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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