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8周岁以上的公民,一般不得变更姓名,确有正当理由,由本人提出申请。准备下列材料: 1、申请变更姓名的书面申请;2、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3、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或街道证明;4、其它所需的相关材料。18周岁以上的公民更改姓名手续齐备后,送派出所审查,再报分局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