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债权债务没清理完能注销吗 |
释义 | 公司债权债务没清理完不能注销,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一、公司法规定的清算组的职责有哪些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的职责有: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处理公司与清算有关的未竟业务; 4、支付所欠税款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清偿债务后处置公司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二、资产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1.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税款。 3.企业债务。 4.企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予以清偿,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5.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确认。 6.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7.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三、公司法规定清算的对象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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