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债务没有清偿可以注销吗? |
释义 | 债务没有清偿的公司依然可以注销。但是如果公司债务没有清偿就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也就是债权人在主张债务的时候,如果起诉的,应该起诉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 一、公司股东出资不足债权人能起诉谁 公司股东出资不足时,可要求下列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可起诉下列人员: 1、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人员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未尽忠实和勤勉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赔偿相应的损失。 二、公司欠钱股东会有责任吗 股东仅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没有以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的义务。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因此,股东如果出现出资不到位的情况,将面临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司注销后可以当被告吗? 注销的公司不可以当被告,因为已经失去了法人资格,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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