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律分析:对于夫妻双方在 离婚 后,对于孩子的 抚养费 的计算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夫妻各方有固定收入的情形,一般按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进行给付,对于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是不得超过月收入的一半。对于需承担抚养费一方无固定收入的,可以根据年收入和行业收入水平,参照有固定收入的支付比例进行确定。其具体金额请以实际为准,以其夫妻双方的收入为基数。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 婚姻家庭 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 子女抚养费 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