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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录音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释义
    最高人民法院新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重新规定了非法证据的确切含义,即《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录音证据而言就是说,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录有他人隐私或在其工作或住所窃听取得的录音资料,仍然会被排除使用。但是,属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七十条规定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是有证明力的。要使该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其一,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其二,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
    一、录音证据对方不承认怎么办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把证据提交给法院,由法院来判夺证据的可靠性。如果只有录音证据,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录音内容的,那这个录音证据就属于孤证,而且录音证据效力较其他证据低,对方不承认时,只能由法院根据录音的真实程度、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采纳录音证据了,这样做会有一定的风险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以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录音证据属于视听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要分情况而定。若是通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手段取得的证据,就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反而言之,如果未经相关当事人同意的录音录像资料并没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没有违反法律的明文禁止性规定,则该录音录像资料就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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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6:4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