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的法律援助宣传教育,普及法律援助知识。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公益宣传,并加强舆论监督。 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地方律师协会应当按照律师协会章程对依据本条例实施的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协助。 以上内容是全国法律援助工作由谁,您了解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需要,促进法律援助均衡发展。第五十八条 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法律援助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案件办理、质量考核结果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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