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中委托人和受托人有区别吗?具体分析如下:1。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可以买卖证券的自然人或法人。是指委托公司拍卖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拍卖物品或财产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称卖方)。 2、受委托人是接受委托人委托代理处理相关事务的人。受委托人应履行的义务包括根据委托人的指示亲自处理事务,处理结果向委托人报告义务,并将委托事务所得的财产交给委托人。受委托人因受委托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受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3、委托人和受托人必须是两个不同的人,而不是同一个人。 (1)有偿委托合同,委托事务完成后,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即使委托合同中没有约定报酬,委托人仍有义务根据委托事务的习惯或性质向受托人支付报酬。 (2)一般事务完成后,委托关系终止。然而,在所有委托事务完成之前,合同提前终止的情况很多。委托人提前终止需要支付报酬吗?不同国家的民法典对此有不同的规定。我国台湾省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规定:委任关系因非可归责于受任人的原因,在事务处理完成之前已经终止的,受任人必须就已经处理的部分要求报酬。第四百零五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委托合同或委托事务因不能归责于受托人而无法完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