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企事业单位的决策程序是非常重要的管理环节,与相关利益方密切相关。为了保护所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一些具有重大影响的决策必须采取集体决策的方式。根据中国《企业法》规定,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士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重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定必须由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经理层成员共同签署,并留有相应记录。这种要求可以有效地防范决策过程中的不当行为,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合规性。值得注意的是,纯粹的形式主义并不能够真正保障决策的质量和效果,关键在于各方对于决策合理性的共识和认可。因此,在实际决策中,各方应该积极参与讨论和磋商,尽可能达成共识并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同时,也需要加强对于决策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决策中的问题和错误,确保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