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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民合作社如何网上注销
释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分为自行解散和强制解散两种情况。自行解散也称自愿解散,是指依合作社章程或成员大会决议而解散。强制解散是指因政府有关机关的决定或法院判决而发生的解散。
    农民专业合作社一经解散,就不能再以合作社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应当进行清算。合作社清算完结,其法人资格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四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章程规章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开始解散清算。逾期不能组成清算组的,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四十九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处置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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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7:5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