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除名职工工龄最新政策有哪些 |
释义 | 对于因违反劳动纪律被单位除名的员工和自动离职的员工,工龄计算方法应一致,即如果在被单位除名前没有被开除,可以与再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如果在被单位除名前被开除,他们的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只能在被开除或刑满释放后重新计算。 除名职工的最新政策有哪些: 1、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在1994年发布的劳办发[1994]376号文规章:由于违反劳动纪律受到除名处置的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2、职工受开除处分的,仍按现行规章办理。开除是单位对职工的最高行政处分,如果其行为构成犯罪的,司法部门还要给予刑事处罚。按规章,被开除、被判刑人员其工龄只能从再次参加工作或刑满释放参加工作后重新计算,以前的工龄包括军龄都一律取消。 3、而除名不是行政处分,而是单位内部管理职工的必备手续,仅仅是把由于一般原因不在本单位工作的人员的名字,从职工名册中除去;对自动离职的职工,单位同样会把他们的名字从职工名册中除去。 4、所以,对于因违反劳动纪律被单位除名的职工和自动离职的职工,工龄计算办法应该是一致的,即:如果他们被单位除名之前没有受过开除处分,被除名前的工龄,可以和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如果在被单位除名前曾经受过开除处分,他们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就只能从受开除处分或刑满释放再次参加工作后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76号)《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第一条由于违犯劳动纪律受到除名处置的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但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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