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同地区有不同规定,一般时间为一星期 。 法律依据: 《凉州区新冠肺炎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对务工人员实行“绿色健康证”管理的通告》 第一条 积极鼓励区内人员外出务工 (一)自2月20日起至疫情结束期间,外出务工人员实行“绿色健康证”管理。(二)“绿色健康证”由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镇、街道盖章后核发,建立台账,实行一人一证。(三)核发范围:1.凉州区户籍人员、常住人口在区内务工或外出务工的人员;2.本人14天内未外出武威市境,且未接触重点疫区返回人员、与重点疫区有交集的人员和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三类重点人员,以及未与这三类人员同行、同住、同户、同乘的“四同”人员;3.本人近期无发热等不适症状。(四)持“绿色健康证”人员在区内务工的,区内所有检测点优先放行,区内用工单位凭“绿色健康证”,可直接安排上岗,不执行14天隔离留观措施。(五)持“绿色健康证”人员赴区外务工的,区内所有检测点优先放行。建议区外用工单位在确保做好交通、用工期间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直接到岗工作,不执行14天隔离留观措施。(六)前期已核发“工作人员出入证”的,在区内务工视同为“绿色健康证”,可不再核发“绿色健康证”,本人有要求的,予以核发。(七)鼓励各镇及街道积极与区外用工单位衔接,通过统一组织包车等方式,点对点组织务工人员外出务工,确保外出务工人员有序健康返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