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属于犯罪。 本罪的主体为社会公共秩序。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是社会危害性极为严重的主体要件,它的产生和存在对社会秩序和公众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一、有组织犯罪类型 1、家族型犯罪组织; 2、地域型犯罪组织; 3、封建帮会型犯罪组织; 4、狱友型犯罪组织; 5、犯罪联合体型犯罪组织; 6、恐怖型犯罪组织; 二、有组织犯罪的特点 1、犯罪组织具有成熟党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 2、犯罪组织经济实力较强且所涉犯罪领域较广; 3、犯罪手段由硬暴力向软暴力转化; 4、犯罪组织对政权的渗透和腐蚀程度加大; 三、有组织犯罪的心理特征 1、反社会意识增强; 2、罪责扩大,安全感增强; 3、犯罪组织的内聚力强; 4、权威与服从心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六条 【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