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书面审查是哪些 |
释义 | 关于你问的法院书面审查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开庭审理。但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双方当事人已经其他方式充分表达意见,且书面同意不开庭审理的除外。”本条规定了,再审案件的开庭审理原则及例外: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开庭审理。但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双方当事人已经以其他方式充分表达意见,且书面同意不开庭审理的除外。可见,民事再审案件的审理方式有以下两种: 一、开庭审理。所谓“开庭审理”,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形式和程序,在法庭上对民事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过程”。 二、不开庭审理。《审判监督程序解释》规定了民事再审案件审理方式的例外:不开庭审理。《审判监督程序解释》对再审开庭审理原则的例外规定同样只适用于按照二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且对于不开庭审理的条件做出限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不开庭审理: (一)按照二审程序审理。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按照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有两种可能,一是原生效裁判是由二审法院做出的,二是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审。若按照一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则不存在例外情况,必须开庭审理。 (二)双方当事人已经其他方式充分表达意见。在司法实践中,除开庭审理之外,其他方式主要有书面方式表达意见,以及询问当事人等方式。 (三)双方当事人已书面同意不开庭审理。这一条件有两个要求:一是必须双方当事人均做出同意表示,任何一方不同意则条件不成就,这一要求实际上赋予了当事人对于不开庭审理决定的“一票否决权”,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作用;二是同意的意思表示要以书面方式体现,及当事人口头表示同意的也不能视为同意。 3、因此,再审案件包括开庭审理,不开庭审理,即书面审理方式。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