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如下: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监规纪律; 2、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认罪悔罪; 3、爱祖国,爱人民,爱集体,爱学习,爱劳动; 4、明礼诚信,互助友善,勤俭自强; 5、依法行使权利,采用正当方式和程序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6、服刑期间严格遵守纪律。不超越警戒线和规定区域、脱离监管擅自行动;不私藏现金、刃具等违禁品;不私自与外界人员接触,索取、借用、交换、传递钱物;不在会见时私传信件、现金等物品;不擅自使用绝缘、攀援、挖掘物品;不偷窃、赌博;不打架斗殴、自伤自残;不拉帮结伙、欺压他人;不传播犯罪手段、怂恿他人犯罪;不习练、传播有害气功、邪教; 7、按时起床,有秩序洗漱、如厕,衣被等个人物品摆放整齐; 8、按要求穿着囚服,佩戴统一标识; 9、按时清扫室内外卫生,保持环境整洁。保持个人卫生,按时洗澡、理发、剃须、剪指甲,衣服、被褥定期换洗。按规定时间、地点就餐,爱惜粮食,不乱倒剩余饭菜; 10、集体行进时,听从警官指挥,保持队形整齐。不饮酒,不违反规定吸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七条 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