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登记(应该不叫领结婚证,只有登记结婚后,才会对你们下发结婚证),可以在男方户口所在地,也可以在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一、补办结婚证的需要什么材料 补办结婚证是指双方还没有结婚但是已经在一起生活,然后去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所以如果证件齐全程序正当,当天就可以拿到补办的结婚证。补领结婚证可以到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也可以到现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二、结婚证在女方领合不合适 结婚证可以在女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领取。要求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因此,在女方或者男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领取结婚证,都是合理的。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三、办结婚证可以异地办理吗? 结婚证不能异地办。结婚证必须在男女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可以是男方户籍所在地,也可以是女方户籍所在地。结婚的双方带着户口簿和身份证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