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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担保债权中债务人无力还债怎么办
释义
    债务人无力还债务可以申请分期还债或延期还债。一般来说,债务人没有能力来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只能依照法律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对所欠债务进行偿还。债务一般来说,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执行权的,包括其扣押财产,但是这并不是绝对的,如果法律允许,则债务人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
    一、如果是被起诉后还是没钱还怎么办
    (一)暂时无力偿还债务,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延期还款或者减免债务。
    (二)如果对方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要起诉债务人,那么在起诉后,需要积极应诉,争取在法庭上达到分期还款或限期还款的目的。
    (三)如果对方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法庭不予支持,会限期偿还全部债务。如有能力偿还但拒不支付,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强制执行不会被关进监牢,因为民事责任涉及不到刑事问题。
    (四)债务人若实在无钱可还,即使对方打赢了官司,法院执行人员知道没有钱是无法执行的。只有在有钱拒不归还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抓人(包括司法拘留或者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执行方式包括:执行存款、执行收入、执行财产、搜查财产、强制交付、迁出房屋。
    所以如果没有偿还能力的,是不会被硬性抓进监狱的,但是虽然不会坐牢,也不能刻意逃避自己的责任哟,最好不要轻易向人借钱,一旦借了,就一定要记得尽快偿还。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如果是暂时无力偿还债务,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延期还款或者减免债务。如果双方当事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话,债务人是需要在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限内,偿还自己的债务的。但是有的债务人可能实在没有足够的金钱偿还,此时我们是要注意相关的处理方式的。
    二、民法典个人还不起应该怎么办
    债务人有清偿债务的义务,短期内不能偿还债务的,经与债权人协商或者法院判决,债务人可以分期偿还债务,但对于有能力却拒绝偿还的,经由法院判决后强制执行。在实践中,债务人还不起债务一般分为暂时无力偿还,以及永久无力偿还的情况。
    三、欠款起诉后无力偿还怎么办
    即使债权人不同意延期还款,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发现对方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也只能先中止执行。目前,仍有两种情况是欠债不还。一是债务无法偿还,二是债务无法偿还。在实践中,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临时破产。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可以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性破产。如果它永久无力偿债,只能用债务人的现有财产偿还。这将由法院审理、判决并付诸实施。也就是说,债务人要执行多少个人财产,债权人会尽可能多地拿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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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4:4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