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保证人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情况下,出借人起诉要求还款,可以自主选择被告吗?
释义
    法律分析:在借款合同存在第三方提供保证,而借款人到期没有归还借款时,出借人是否可以自主决定起诉要求借款人或者保证人归还借款,关键要看保证人所提供的保证的性质属于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如果保证类型为连带保证,则出借人可以自主选择起诉借款人或者保证人还款,或者将借款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但如果保证类型是一般保证,则出借人原则上应当选择起诉借款人还款,或者将借款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这是因为一般保证人拥有先诉抗辩权,出借人在借款人不偿还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应当首先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只有在通过执行借款人财产仍不能满足偿还债务的前提下,一般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对借款人应当承担的还款责任进行审理认定,是判断是否应由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先决条件。如果出借人仅起诉一般保证人而不将借款人列为被告,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追加借款人作为共同被告。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2 18: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