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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抵押房产未登记债权人能否申请拍卖受偿
释义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符合法律规定可用于担保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现实生活中,房产往往成为抵押担保物的首选,对债权的实现具有较好的保障作用。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以城市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也就是说,以房产作为债务抵押的,除了有书面协议,还必须到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才合法有效。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无效,不能产生抵押应有的法律效果。
    一、如何区别抵押和质押
    一、含义不同。抵押,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用作债权担保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利。
    三、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押物移转占有。占有权是否转移是抵押与质押最本质的区别。
    四、债权人是否有权收取担保物所生孳息不同。在抵押中,抵押期间抵押物所生的自然孽息和法定孳息由抵押人收取,抵押权人无权收取抵押物所生孽息。而在质押中,除当事人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以外,质押期间质押物所生孽息,均由质押权人依法收取。
    五、抵押的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质押的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二、怎样行使抵押权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某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设定抵押的情况下,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仍未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债权人)就可以与抵押人(债务人或第三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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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6:5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