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首先,户口迁移需要当事人要到原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其次,当事人要持户口本、身份证、户籍证明、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公安局审批;审批过后可以在网上进行户口迁移,也可以带上户口准迁证明到新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最后的户口迁移。具体规定可以参考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和十九条。 一、结婚户口迁出需要什么材料 因为结婚要办理户口迁移的,首先需要男女双方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同时需要将个人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其次,男女双方需要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公安局审批。 二、跨省迁户口流程怎么走 异地迁户口需要的流程: 1、当事人到其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且准备落户申请书; 2、带齐相应的资料到所在地村委会开准予迁入介绍信,然后到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审批; 3、派出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4、然后开具“户口迁移证”,开具新的户口本,完成落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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