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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包吃包住能低于最低工资吗
释义
    包吃包住是属于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用人单位不能将此计算在劳动者的工资内,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货币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用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根据有关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扣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几项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风险提示: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包吃住工资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企业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即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劳动者依法律、法规的规定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及参加社会活动等视同提供了正常的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中不包括:1、加班加点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国家规定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4、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由此可以看出,包吃住后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以包吃包住为由,企图将为员工提供的伙食、住房这种非货币性收入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里的做法是违法的。风险提示: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试用期工资能低于最低工资吗
    试用期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进行互相了解、相互考察的期限,但不是劳动者“白干时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又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试用期工资应当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有劳动合同约定的,从约定,如果没有任何约定,试用期工资支付标准应当协商确定,因为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利单方决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因为,试用期工资是有法定标准的,一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二是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相挂钩。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也应当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角度,根据两者选其高的原则确定试用期工资标准。风险提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试用期工资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从中可以看出,用人单位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报酬的前提,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而不论其身份、年龄、性别。关于“正常劳动”就是指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即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只要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要求,就应视为正常劳动。而劳动者在学徒期间、见习期间或者熟练期间所提供的劳动是否属于正常劳动,应视其劳动合同的规定而定,而不能以一般劳动者的劳动的标准加以认定,只要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就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按规定支付工资报酬。风险提示: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试用期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吗
    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试用期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进行互相了解、相互考察的期限,但不是劳动者“白干时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又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试用期工资应当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有劳动合同约定的,从约定,如果没有任何约定,试用期工资支付标准应当协商确定,因为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利单方决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因为,试用期工资是有法定标准的,一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二是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相挂钩。风险提示: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劳动保障部。方案内容包括最低工资确定和调整的依据、适用范围、拟订标准和说明。劳动保障部在收到拟订方案后,应征求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意见。劳动保障部对方案可以提出修订意见,若在方案收到后14日内未提出修订意见的,视为同意。
    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怎么办
    试用期是劳动者开始履行新的劳动合同、从事新职业的适应期。在劳动合同订立时,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技术熟练程度等情况不甚了解,同时劳动者对其所从事的岗位的了解也需一段时间,因此,将劳动者从事新工种时刚开始的一段时间规定为试用期或见习期是有必要的。劳动部发布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5条第2款规定,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根据这一规定,单位可以自行确定见习期、试用期的工资待遇,但是仍应以不违反劳动法为前提。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也同样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依法应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工资权。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风险提示: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该内容由 蓝潮永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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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3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