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信用社 找人担保 贷款 |
释义 | 1、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5、可以找公务员或者担保公司担保。 一、有哪些不能做担保人的情形 一、不能做担保人的情形有: 1、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二、保证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保证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保证人应当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在贷款所在地有居住场所。 3、保证人应当拥有良好的征信记录。 4、保证人应当具有较强的还款能力。 5、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6、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7、其他应该具备的条件。 三、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成为保证人的情形有哪些? 成为保证人的情形有: 1、具有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担保人; 2、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不得为担保人转借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的贷款;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的社会团体不得为担保人;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银行等金融机构或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银行等金融机构或企业有权拒绝强迫他人为其提供担保的行为; 5、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份额承担担保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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