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不予受理是什么情况 |
释义 | 一般来说,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主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申请文件缺少申请书、商标图样、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 2、申请书以纸质方式提出的,未打字或印刷的。 3、未按要求使用正确申请书式的;擅自修改申请书格式的。 4、申请书上未填写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的。 5、申请书未使用中文的;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未附送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申请人、代理机构或翻译公司公章的。 6、因未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导致无法确定申请人名称、地址的; 7、申请书上申请人名称、所盖章戳或签字、所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不一致的。 8、商标图样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 9、声明以三维标志、声音标志、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等。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二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一、注册商标都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吗?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都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1份; 2、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 3、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报。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1份;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商标法》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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