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登记以后给的彩礼,在离婚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算:1、彩礼是明确赠与女方一人的,彩礼应当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属于女方个人所有;2、彩礼未明确给女方一人的,应当属于赠与夫妻双方,彩礼应当算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在离婚时,双方应当对彩礼进行分割,双方可以达成分割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